按照《平顶山市卫东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含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45名优秀人才公告》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本次选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考察时间
全部考察工作于2021年4月11日结束,其中2021年4月1日前考生须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至卫东区纪委监委。
三、考察内容
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选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阶段需提交考生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请进入考察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于2021年3月27日—3月29日到卫东区纪委监委(平顶山市建设路904号)A502室领取商调函。
请进入考察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375—7025617
附件:
平顶山市卫东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含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选聘45名优秀人才进入考察人员名单.xlsx
卫东区纪委监委下属事业单位
(含派驻机构)、区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
2021年公开选聘优秀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