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两年以上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审查对下列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平顶山市卫东区小博士幼儿园 | 524104000638264679 |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
2 | 平顶山爱心幼儿园 | 524104003417363742 |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
3 | 平顶山市卫东区启航幼教中心 | 52410403MJY396114W |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
4 | 平顶山市卫东区育苗学前教育中心 | 52410403MJY36661XF |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
5 | 平顶山市卫东区何庄老年协会 | 51410403MJG026073Q | 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 |
特此公告。
卫东区民政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