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平顶山市2019-2021年度地方金融组织年审工作的通知》(平金文〔2022〕1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平顶山市卫东区华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报的2019-2021年度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为拟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卫东区金融工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6月26日
监督举报电话:7662261
电子邮箱:wdqjrb@163.com
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