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平顶山市2021-2022年度地方金融组织年审工作的通知》(平金文〔2023〕16号)文件要求,卫东区金融工作局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上报的2021-2022年度年审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为拟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卫东区金融工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5日
监督举报电话:7662261
电子邮箱:wdqjrb@163.com
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经营“八不准”:(一)不准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二)不准开展违法违规理财业务;(三)不准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四)不准误导社会公众向企业存款;(五)不准为违法违规借贷行为担保;(六)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七)不准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八)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宣传。
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十不准”:(一)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二)不准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不准发放高息贷款;(四)不准向其股东发放贷款;(五)不准对外担保;(六)不准开展理财业务;(七)不准设分支机构;(八)不准抽逃注册资本金;(九)不准在核准的经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十)不准违法违规宣传及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平顶山市卫东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加2021-2022年度年审公示名单:
1、平顶山市恒鑫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