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卫东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卫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平顶山市卫东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档案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平顶山市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民政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商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平顶山市卫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应急管理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审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统计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医疗保障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城市管理局
平顶山市卫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平顶山市卫东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优越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蒲城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
平顶山市卫东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