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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729
信件名称: 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的投诉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2-11-12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1.请政府部门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胡京伟】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用单位在职证明在外面办理业务,凭身份获取民间借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十一、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胡京伟副业监理公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把国家的规章制度放在哪?借人民血汗钱,正常拿工资却拒不偿还,个人作风,品德尚且如此,如何为人民办事? 3.根据公务员条例事业单位是不予录用失信失德人员,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是社会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希望相关部门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卫东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11-16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根据网信人反映,我单位对当事人胡京伟进行约谈: 一、确实存在民间借贷,但其本人称已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内受法律保护部分连本带利全部清偿,超出法律保护部分的利息不再负担。建议借款人走法律途径追讨。 二、经核查胡京伟于2016年5月经卫东区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安排到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工作,无编制,待遇为同工同酬。 三、监理公司情况,胡京伟本人口述:2000年9月作为人才引进调入区住建局二级机构设计室,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响应国家政策,2001年底设计室改制为平顶山市诚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03年12月经时任区住建局局长安排胡京伟担任局监理公司法人,2016年1月份起不再担任监理公司法人,完全退出监理公司,与监理公司再无任何关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3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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