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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卫东区医保局给您回复: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2016]116号)文件精神,通知第四章保险待遇第十六条住院医疗待遇规定: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正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
2022年5月1日(含)起,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为:5500元-10万元(含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5%;1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75%;年度支付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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