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卫东区司法局组织对2025年3月1日前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有关意见请于2025年9月16日前书面反馈至卫东区司法局,过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模板详见附件3、附件 4),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75-7930318
电子邮箱:weidongsifa@163.com
通讯地址:建设路790号卫东区司法局四楼法制办
附件:《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附件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3月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卫东区耕地质量保护制度的通知》(平卫政办〔2016〕44号)等8件(详见附件1)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政策性融资财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卫政办〔2016〕43号)等9件(详见附件2)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区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2.区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025年9月2日
附件1
区政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 | 平卫政 |
2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卫东区耕地质量保护制度的通知 | 平卫政 |
3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4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禽畜养殖禁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5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 | 平卫政 |
6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建筑工程渣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7 | 关于推进市场主体提能升级激发活力的若干意见 | 平卫政办 〔2022〕11号 |
8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房屋、地上附属物和土地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平卫政〔2023〕14号 |
附件 2
区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环境网络化监管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2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湛河支流及老湛河水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 |
3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建设的意见 | 平卫政 |
4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政策性融资财政风险防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平卫政 |
5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6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外来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办法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7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平卫政 |
8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地上附属物和土地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 平卫政 |
9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城市公共区域窨井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 平卫政办 |
附件 3
反馈意见
区司法局:
我单位已于××××年×月×日看到你局公示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并组织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意见反馈如下:
1、
2、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 4
反馈意见
区司法局:
本人已于××××年×月×日看到你局公示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经审阅,认为有以下意见反馈如下:
1、
2、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姓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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