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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6、17、18、19、20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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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1-0004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姓名)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6号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矿工路二店

隆泰大药房矿工路二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1.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2955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250.5元。

2021.12.3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7号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览山丽景店

隆泰大药房览山丽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2.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606.25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766.88元。

2021.12.3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8号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岳庄村店

隆泰大药房岳庄村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3.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036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139.6元。

2021.12.3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9号

 

平顶山市铭仁国大药房特许经营一一三店

 

铭仁国大药房特许经营一一三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4.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541.19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95.31元。

2021.12.3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20号

 

平顶山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

 

惠民大药房六分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5.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446.9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591.59元。

20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