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1-00049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姓名)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6号 |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矿工路二店 | 隆泰大药房矿工路二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 1.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2955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3250.5元。 | 2021.12.3 |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7号 |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览山丽景店 | 隆泰大药房览山丽景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 2.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606.25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766.88元。 | 2021.12.3 |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8号 |
南阳隆泰仁医药有限公司平顶山隆泰大药房岳庄村店 | 隆泰大药房岳庄村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 3.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036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139.6元。 | 2021.12.3 |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19号 |
平顶山市铭仁国大药房特许经营一一三店 |
铭仁国大药房特许经营一一三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 4.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541.19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695.31元。 | 2021.12.3 |
卫东医保处字[2021]第20号 |
平顶山惠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 |
惠民大药房六分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 5. 退回违规使用基金1446.9元; 2.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1591.59元。 | 202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