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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市监罚字【2021】S—74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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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1-0005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违法行为类型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日期处罚机关
平卫市监罚字【2021】S—74号罚款平顶山市卫东区陈巧嘎嘎鸭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平顶山市卫东区陈巧嘎嘎鸭熟食店92410403MA44TMGE26梁克松《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1.5万元1.50.0012021/12/222022/12/222022/12/22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