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平卫市监罚字 【2021】S—75号 | 罚款 | 平顶山市卫东区吾谷周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 | 平顶山市卫东区吾谷周快餐店 | 个体工商户 | 92410403MA45B0A37Y | 陈继 | 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0.9万元 | 0.9 | 2021/12/30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10403352043522W | |
平卫市监罚字 【2021】S—76号 | 罚款 | 平顶山华谊园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 | 平顶山华谊园餐饮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10403MA467DL66C | 韩川 | 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罚款0.9万元 | 0.9 | 2021/12/30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10403352043522W | |
平卫市监罚字【2021】S—77号 | 罚款 | 卫东区新大中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卫东区新大中超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410403MA44URUL82 | 岗丽 | 身份证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1.8万元 | 1.8 | 0.00072 | 2021/12/31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10403352043522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