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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卫东医保处字〔2022〕第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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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1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单位(人)名称(姓名)

 

案件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卫东医保处字〔2022〕第1

平顶山市卫东区浩宸口腔门诊部

卫东区浩宸口腔门诊部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基金790元;3..处违规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69元。

202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