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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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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2-00019 关键词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行为类型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平顶山市卫东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卫)应急罚[2022] 8 号
2022年8月23日,卫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2名员工未在培训记录上签名,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