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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生优待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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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教育信息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卫东区教育体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依据《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教体基〔2024〕17号)要求,统筹解决好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