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1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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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政办〔2025〕8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平顶山市卫东区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10日
卫东区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决战决胜“十四五”,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对标先进、分类治理、精准施策,扎实抓好结构优化升级、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面源污染防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能力提升六个专项攻坚,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在保障生态安全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奋勇争先。
二、工作目标
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及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274天)及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3天)以内,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结构优化升级专项攻坚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要求,加快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过剩产能淘汰退出,列入2025年去产能计划的生产设施9月底前停止排污。全区严禁新改扩建烧结砖瓦项目,2025年9月底前退出1家2条8000万标砖/年以下、城市规划区内的烧结砖生产线,并根据“创A晋B”情况,积极推进其他砖瓦窑企业生产线退出,根据省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开展烧结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对达不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的烧结砖瓦企业实施停产整治;持续推动生物质小锅炉关停整合,根据省落后产能退出的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工作方案,排查建立淘汰退出任务台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街道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加快燃煤机组结构优化,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和燃煤锅炉关停或整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散煤治理。积极申报国家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因地制宜推动散煤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农副产品加工、种植养殖等方面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2025年采暖季前,全区散煤燃烧基本清零。开展区、街道、村三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业企业提标治理专项攻坚
4.深入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纳入年度重点治理任务限期完成提升改造。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提升改造企业7家、7个问题,未按时完成提升改造的纳入秋冬季生产调控范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涉VOCs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开展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在汽车、机械制造、家具、汽修、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包装印刷、户外喷涂(含道路标识)等领域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油墨,对完成源头替代的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自主减排。根据省时间节点要求,开展一轮次活性炭更换和2家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完成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平能化集团天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提升任务。(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推动燃煤电厂精准喷氨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进燃气锅炉、炉窑低氮燃烧改造,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砖瓦窑等行业企业实施提标治理。强化全过程排放控制和监督帮扶力度,严禁不正常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严禁生物质锅炉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对砂石骨料企业开展全流程综合治理,推动砂石骨料行业装备升级,实施清洁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2025年9月底前,完成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东发电分公司低氮燃烧改造和1家砂石骨料综合治理任务。(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专项攻坚
7.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有色、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底前,火电、煤炭化工、砂石骨料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鼓励工矿企业与新能源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推进内部转运车辆和外部短距离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8.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老旧车辆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推进城市绿色物流区域建设,区域内城市货运基本使用新能源车辆。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区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以及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卫东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动高污染的老旧内燃机车、运输船舶、农业机械和工程机械淘汰更新,推动岸电设施建设应用。开展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的环保一致性监督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规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定位联网,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对20%以上的燃油机械开展监督抽测。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制定工程机械年度抽查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对燃油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20%。(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面源污染防控专项攻坚
10.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拆除等工程为重点,突出大风沙尘天气、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时段防控,切实做好土石方开挖、回填等施工作业期间全时段湿法作业,强化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加大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力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鼓励引导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商砼车运输,依法查处渣土车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建设工程达标管理,实施分包帮扶,对土石方作业实施驻场监管。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加快升级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对全区各类工地组织拉网式全面排查整治,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联网接入市监管平台,对防治措施实现在线监管。每周至少对市区周边主次干道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道路“以克论净”抽查监测,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群众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楼顶、楼体冲洗;组织环卫部门每周至少对辖区道路开展2次以上洗扫。严格矿山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矿产资源事务中心配合)
11.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全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蓝天卫士”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监测预警、督办、反馈迅速响应闭环管理机制,30分钟内扑灭秸秆焚烧火点。对“蓝天卫士”监控点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正常在线,根据我区重污染天气管控需要,启动“蓝天卫士”24小时值班值勤。强化属地禁烧责任,做好田间堆存秸秆清运和经费保障,落实禁烧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50万元/火点、露天焚烧其他农业废弃物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政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区财政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持续抓好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维、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油烟跑漏、直排问题,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及油烟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餐饮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月抽查率不低于30%。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问题加强排查整治。年底前,区级监控平台与市联网运行,实现对大型餐饮单位油烟排放的实时监控。(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13.开展畜禽养殖业氨排放控制。加强畜禽养殖氨排放控制管理,更新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台账,推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和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建设,逐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氨减排核算和评估,加强氨排放监测监管。(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严格制定2025年-2026年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尽早向社会公告。成立区级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对销售、运输、储存等开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典型,形成震慑,切实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卫东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攻坚
15.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远景目标和长期规划,设置阶段性任务和短期目标,以长远规划引领阶段性目标任务实现,根据目标任务确定中长期减排措施和短期减排措施,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市级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6.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减排清单与排污许可等数据对接机制,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科学合理、精准高效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强化区域联合应对,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用电监控、自动监测、门禁系统等科技手段,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排查、整改、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臭氧污染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管控成效。(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17.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精准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持续开展砖瓦窑、砂石骨料等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制定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协商减排措施,引导企业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加强生产物资储备,优化重点行业高排放车辆运输调控,有效降低秋冬季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区域联动和监督帮扶,压实应急减排责任,精准识别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夯实减排措施落实。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指导各街道结合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排放情况,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实施差异化轮流停产减排,可提高限制类或绩效等级低的企业生产调控比例。(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18.开展环境绩效等级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企业绩效监管,对已评定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回头看”,对实际绩效水平达不到评定等级要求,或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实施降级处理。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充分发挥绩效A级企业引领作用,以“先进”带动“后进”,鼓励指导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不断提升环境绩效等级,2025年新增A级、B级企业及绩效引领性企业3家以上,力争培育B级及以上砂石企业。(卫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攻坚
19.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严防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发生。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管,开展排污单位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造假行为。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全区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和高速公路、城市建成区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的安装及联网,实现油气回收在线实时监控。(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20.强化污染源监控能力。扩大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覆盖范围,提高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可视化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联网。加强数据互联共享,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涉生态环境数据互联共享。(卫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1.严格执法监督帮扶。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新装备、新技术的融合运用,加强数智赋能,提升智慧化执法水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专项执法行动,对第三方检验机构造假、移动源执法等工作开展专项稽查,对涉VOCs产品质量、煤炭质量、油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扬尘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公开曝光,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人员的评价、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对照“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调度督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清单,履行部门责任。
(二)严格督导考核。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街道按规定给予激励;对空气质量指标和重点任务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综合采取提醒、通报、约谈、专项督察、扣减专项资金、暂缓涉气项目审批等措施实施惩戒。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施全民行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凝聚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合力。
卫东区2025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体系的承上启下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全区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保护水生态环境,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统筹谋划,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持续推动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断面总体达标率95%以上,消灭劣V类水质断面。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将河湖生态流量保证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河道输水畅通。(区农业农业和水利局牵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均为参与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深入实施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有序推动美丽幸福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3.积极推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水生态环境改善为核心,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和储备;结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进实施河湖岸线修复,持续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及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财政局参与)
4.持续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节水控水示范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分解下达区域年度用水计划;开展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和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开展2025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标杆企业遴选,进一步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深入推进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培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与)
(二)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治理能力综合提升
6.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核查行动和监督性监测,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区城市管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与)
7.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布局,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动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和污水处理厂际联调;持续推进管网混错接、破损修复和老化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整治施工降水、地源热泵回灌水排入污水管网等现象,打击工业污水违规偷排行为,避免外水进入污水管网;探索推进供排水一体化建设运营和监督评价。(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8.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将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持续排查清理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加强断面周边的环境保障,减少人为的干扰。(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9.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进一步摸清河湖水体入河排污口底数,精准溯源,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年底前完成属地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相关要求,扎实开展分类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煤泥河、吴寨沟、月台河、西杨村河、湛河、芝河、东湛河、城东河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水平
10.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宣传贯彻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性监测、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排污口,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处罚;对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提升水环境管理能力。优化调整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网,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防人为干扰事件发生;构建区域生态流量预警预报体系,建立生态流量分级分责调度体系。(区财政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水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加强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启动索赔程序。(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东公安分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参与)
13.严格防范水生态环境风险。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水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汛期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次生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是本方案实施主体,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指导帮扶。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河流、突出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帮助各办事处排查隐患、破解难点;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三)加大宣传引导。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及工作开展情况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全民治污转化为全社会行动自觉。
卫东区2025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美丽卫东”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以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抓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扎实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卫东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指标: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6%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预防治理
1.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上传至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提高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均为参与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深化阶段性动态调整成果应用,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强化安全利用类耕地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种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持续强化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因势利导严格落实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依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加强耕地土壤和农产品监测评价,统筹做好样品采集、制备、检测和信息研判等工作,有效落实预警处置措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等参与)
3.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对土地用途变更、收储、供应等环节的联动监管。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须在土地储备入库前完成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将调查情况作为必备要件纳入土地收储卷宗。生态环境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半年、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核算。(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原则上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规划不明确的地块以及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应全部纳入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包含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的任一环节或全部环节。定期对通过评审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质量抽查和结果通报,将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案例在官网公布,并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予以公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5.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动态更新全区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推动优先监管地块落实重点监测、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等管控措施,2025年10月底前全区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6.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关注焦化企业腾退地块,从严管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7.全面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市级或区级清单并有序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控源截污,优先采用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粪污、种植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小作坊等)废水等协同治理,确保治理成效。(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组织河长湖长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推动水体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避免已治理水体返黑返臭。(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等参与)
8.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五星”支部创建活动等统筹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河南省农村环境整治常态化摸排调研暨整治成效评估机制(试行)》,以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为重点,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确保整治效果达到“三基本”标准(基本看不到突出问题、基本闻不到明显异味、基本听不到群众怨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9.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强化养殖场排污许可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发展改革委等参与)推进科学施肥增效,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秸秆利用率达到9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等参与)
(三)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0.持续加强制度创新。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探索推出打基础、利长远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用地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项目建设。通过依法依规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类设施一体化运行管护。(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属地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要切实履行净土保卫战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措施,严格过程监管,狠抓末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抓总、纵深推进,强化督导督办、结果导向,推进任务落实。
(二)突出项目支撑。围绕国家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治理项目提前谋划与储备,统筹整合相关领域资金,强化污染防治攻坚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群团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2.2025年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目标任务
附件一
2025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
单位 | 约束性指标 | 指导性指标 | |
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率 | 重点建设 用地安全利用 |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 完成土壤污染管控 | |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95%以上 | / |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 有效保障 | / |
生态环境局卫东分局 | / | 有效保障 | 1 |
合 计 | 95%以上 | 有效保障 | 全面完成 |
附件二
街道办事处 | 指导性指标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北环路街道办事处 | 76 |
东高皇街道办事处 | 76 |
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 | 76 |
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 76 |
申楼街道办事处 | 76 |
蒲城街道办事处 | 76 |
鸿鹰街道办事处 | 76 |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 | 76 |
合 计 | 76 |
卫东区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降低移动源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结合卫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车、油、路、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防控,推进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协同,着力提升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大力推进新能源重卡及工程机械更新替代,全面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及油品储运销全链条监管,持续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美丽鹰城贡献卫东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加快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提升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通过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火电、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9月底前,水泥、焦化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清洁运输改造。2025年底前,火电、煤炭、石化、化工、水泥、砂石骨料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环保绩效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区发展和改革委、卫东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加大力度争取国家、省级补贴资金,加快推进重型卡车和城市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更新替代。在火电、煤炭、水泥等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纯电动、氢燃料电池等零排放货运车队。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城市建成区的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环卫用车基本使用新能源汽车;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绿色替代率达到50%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交通运输局、卫东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制定老旧车辆淘汰目标及实施计划,统筹运用“两新”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确保淘汰车辆真拆解、真报废。(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卫东公安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建绿色物流区域。推进城市绿色物流区域建设,区域内城市货运基本使用新能源车辆。(区交通运输局、卫东公安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道路通行。实现城市主干道互联互通。优化城市货运网络,合理设置货车通行区域、线路、时段,避免穿城行驶。充分利用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系统,加强柴油货车城市通行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卫东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机动车污染防治
7.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持续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于弄虚作假的,严格依法处罚,同时按照规定停止采信其检验数据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消其检验资格;对于适用行政拘留或者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抄送检察机关。(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卫东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8.开展柴油货车入户检查。加强重点企业入户检查力量,提升柴油货车执法监管效能。配齐检查检测设备,对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仅开展尾气排放检测,对燃气货车和国五及以上柴油货车主要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核查。2025年6月底前,全区对所有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入户检查,抽查车辆数量不低于日均使用燃油燃气运输车辆总数的40%。(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东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9.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开展信息采集和定位联网,2025年底前,完成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制定工程机械年度抽查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对燃油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查抽测比例不低于20%。对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编码登记、定位联网等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严格管理,对不按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伪造排放检验结果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0.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矿企业以及铁路货场等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是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度,对进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核实,确保符合使用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以禁用区执法监管为抓手,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尾气排放不达标、未挂牌、挂假牌、无合格检验报告、定位失效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机械在内使用,对发现存在信息采集、定位联网问题的机械,按照禁用区公告和相关管理规定,采取驱离、封存并重新开展信息采集和定位安装联网等方式予以处理,对发现正在使用的高排放机械,严格依法处罚。(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配合)
夏季臭氧攻坚战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突出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全区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行动(抽查率不低于10%),中心城区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应做到全覆盖。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照行业主管分工负责)
11.推动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落实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更新力度,细化完善报废更新政策,加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快推进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工程机械,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成品油流通环保达标管理
12.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柴油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发现的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卫东公安分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污染防治。落实油品经营单位油气排放控制的主体责任,完善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维保、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制度等,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于2025年5月底前完成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全覆盖专项检查;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汽油储油库、50%以上的汽油加油站和油罐车监督性检测,确保达标排放。(卫东生态分局负责)
14.实施错时装卸油和错峰加油。2025年5月至9月,实施夏秋季错时装卸油,倡导错峰加油,加强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减少高温和强日照天气状况下装卸油及加油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商务局、卫东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监管
15.推进门禁系统建设联网。加快推进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对符合门禁安装条件的企业建立动态机制,符合一家、安装一家。鼓励物流园区等用车大户建设门禁系统,强化运输车辆监管,禁止超标排放、拆除后处理装置等问题车辆通行。按省厅统一部署,2025年底前,火电、煤炭、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完成与生态环境部联网。(卫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6.开展货运车辆运输监管。督促重点行业企业规范管理运输车辆、厂内车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以满足绩效分级指标需求或其他移动源管理相关要求,对不满足绩效分级运输要求的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日常监管,2025年7月底前,完成全覆盖监督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对环保绩效A、B(含B-)级和绩效引领性等行业企业门禁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开展抽查。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卫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7.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移动源管控。2025年9月底前,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更新完善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理,运用货车入市电子通行证等管理系统,对入市高排放、高频行驶车辆实施精准管控。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卫东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六)提升移动源污染监管能力
18.推进总量减排。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好总量减排核算。各单位要将重点工作任务调度、机动车总量减排等数据报送工作作为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措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按规定的格式、要求、时限报送工作进展。报送资料要实事求是、文字简练、台账清晰、数据准确。推动完成“十四五”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目标。(卫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监管单位要各司其职,明确工作重点,加压推进落实。
(二)严格督导考核。加大移动源污染执法力度,开展移动源污染执法专项监督帮扶。紧盯目标任务落实,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考核评价,将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5年度及“十四五”攻坚成效考核,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法规及政策解读,引导驾驶员和企业主动淘汰更新老旧车船和机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做好维护保养,深化对移动源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开展移动源污染防治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各部门间协作交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