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5-00002 | 关键词 |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25〕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平各高校:
《平顶山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8月29日
平顶山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1.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力扩围,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支持工业发展促进就业。以中国尼龙城为核心,推动己二腈、聚碳酸酯等重大项目投产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加强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市公共实训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发展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举办惠农产品电商直播销售培训班,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育,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品牌。大力发展夜经济、地摊经济。(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助企纾困稳定就业
4.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依法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继续执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面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的企业,实施免征残保金政策。(市残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7.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群体开展多种类型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综合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缓解创业初期资金紧张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8.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助力企业快速起步与规模扩张。聚焦企业用工稳定,用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保障岗位稳定并创造新就业机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平顶山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大众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服务赋能和生态构建,为初创企业提供成长沃土,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服务、行业指导、融资对接、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事务代理等各项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用好市青年人才驿站。为外地来平求职创业的18—35岁青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提供一年2次、每次最长4天、全年不超过7天的免费住宿服务,打造青年来平就业创业的“温暖第一站”。(团市委负责)
四、聚焦重点帮扶就业
11.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拓展更多就业岗位,分层分类开展好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扩大招聘力度。募集优质见习岗位,拓展就业见习平台。加大“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特岗教师”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高校等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131服务”,确保年底就业率90%以上。落实“平顶山英才计划”,鼓励支持国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来平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在平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帮扶长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实现数据共享,各责任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需帮扶人员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纳入重点群体监测与帮扶范围。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后仍无法实现自主就业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围绕县域富民产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充分挖掘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化跨区域劳务协作,拓宽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落实资金扶持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培训赋能就业
14.精准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聚焦“7群12链”技能培训需求,强化“促进就业、服务产业”目标导向,围绕中国尼龙城和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电气装备制造、陶瓷等产业急需工种,紧盯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等民生领域紧缺职业,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参训人数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用好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技能人才增量提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依托大中型企业培训中心、技工院校、中高职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充分发挥各类培训主体的优势,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我市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创新实施产教融合。依托在平高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订单式、学徒制培训,推动“培训+认证+就业”全链条服务。针对尼龙化工、高压电气等紧缺工种,开展“订单班”培养,实现“入学即就业”,确保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97%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在平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服务保障就业
1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充分发挥市人才市场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加大招聘活动组织频次,保持就业市场活跃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行业用工需求清单,建立用工信息库,配合举办分行业、分产业的专场招聘活动,精准保障各类用工需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零工市场服务效能。建设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各类服务为一体,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1+12+N”零工市场架构,新建或改建县级综合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和“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完善劳动纠纷化解联动处置机制,推广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模式。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做好就业资金支持保障,完善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审批程序,确保快拨快享,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就业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的同时,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财力状况,由同级财政配套补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