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1-00010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2日印发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平顶山市晟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我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文件制定必要性及目的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区政府已全力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但存在救灾物资匮乏、救灾资金紧张的困难。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有效运行,政府重点国有公司应该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三、文件主要内容
采购我区防汛抢险紧缺救灾物资及基础设施应急维护任务所需资金,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救灾贷款解决,以你公司经营性收益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区防汛救灾形势,直接向你公司采购救灾物资或下达基础设施应急维护任务,具体以下达的清单或指令为准,你公司要确保完成任务。相关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
无重大分歧。
五、文件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指定平顶山市晟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我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任务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