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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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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卫东区司法局(共 37 项)

  (一)行政许可(0 项)

  (二)行政处罚(3 项)

  1.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 务业务的处罚。

  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

  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 项)

  (四)行政征收(0 项)

  (五)行政给付(2 项)

  1.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助给付。

  2.人民调解工作补贴经费给付。

  (六)行政检查(5 项)

  1.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2.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监督检查。

  3.对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4.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进行监督。

  5.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0 项)

  (八)其他职权(27 项)

  1.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初审。

  2.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接待站(点)设立的审查。

  3.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的初审。

  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 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初审。

  5.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登记初审。

  6.基层法律服务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的审查。

  7.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注册材料初审。

  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材料初审。

  9.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10.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初审。

  11.对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12.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

  13.社区矫正人员审前调查评估。

  14.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15.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级审批。

  16.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等级、调整等级的审批。

  1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审批。

  18.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

  19.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

  20.社区矫正人员会客审批。

  21.社区矫正人员保外就医罪犯参加社会活动审批。

  2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审批及建议。

  2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及决定。

  24.社区矫正人员治安管理处罚审批及建议。

  25.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审批及建 议。

  26.社区矫正人员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建议。

  27.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 务等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