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机关 |
平卫市监处罚 〔2024〕46 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淑琴烟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平顶山市卫东区淑琴烟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410403MA9GH5TP30 | 肖淑琴 | 41040319390424152X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33元 3、罚款贰仟元 | 2024-07-05 | 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