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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医保处字〔2023〕第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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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平顶山市慈济大药房责任有限公司五分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3X78ML40
法定代表人陈晓丽
地址卫东区矿工路南东环路西副食品公司9号院底商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卫东医保处字〔2023〕第1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周伟强(16040435018)
郑亚静(16040435013)
违法事实2023年3月28日,监察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卫东区慈济大药房五分店在销售过程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807元
主要证据材料现场提取的违规刷卡明细的图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款
适用裁量标准《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基金807元;2、处违规金额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07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4.19
行政处罚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医疗保障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