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落实区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奖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建立统一的区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价、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四)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协同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转化平台建设;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七)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和招才引智工作。做好技术市场工作。
(八)推进全区科普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举办的大型科普、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和参加科技下乡活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区科技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发展规划股、离新技术股和开放合作服
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行政、宣传、保密、应急、信访、工青妇、行政后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提划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本部门预算和财政科技计划;开展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服务工作;承担科技统计工作等。
高新技术股: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推进科技金融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等。
开放合作股:承担科学提术普及和科技下乡工作;协同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和支特等工作:承担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承担外国专家服务、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区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刘晓芳
办公电话:0375-3992755
单位地址:卫东区疾控中心10楼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