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机构职能
卫东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组、局领导班子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执行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制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土地收储资金计划、调度、使用;负责土地出让金清算工作;承担融资资金统筹调度有关工作。
(三)预算股。组织全区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负责全区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承担市对区级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审查区级部门预算,批复区级部门财政决算;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意见建议;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分析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核报批预算调整事项;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
(四)国库股。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区和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财政供养人员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牵头组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
(五)综合业务股。负责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经济、建设、农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障的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管理全区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和定额;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审核、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实施过程;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通信地址:卫东区财政局(卫东区建设路888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