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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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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索引号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2022部门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概况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落实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

(六)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经营类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 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财税、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五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

十七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落实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八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九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二十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一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预算单位构成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其中二级事业单位1个。二级机构包含: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卫东区财政局设有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综、综合业务股五个内设机构和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专项资金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国库收付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非税收入服务中心、平顶山市卫东区投资评审中心六个二级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支总计均为1288.1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增加265.8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28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8.13万元。比上年增加265.8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1288.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88.13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54.44万元,占43.04%;商品服务支出18.51万元,占1.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万元,占0.29%;项目支出711.42万元,占55.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88.13万元,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65.81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资金纳入本年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8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65.67万元,占90.4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71万元,占4.4%;医疗卫生(类)支出25.5万元,占1.98%,住房保障(类)支出40.25万元,占3.12%。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从2018年起从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项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应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2022年预算支出1288.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8.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71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其他支出;&#x00a0;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12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1年减少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算数与 2020 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万元,预算数2021减少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3.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预算数2021减少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3.33%。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主要原因是落实公车改革政策、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算数比2021年持平,占“三公”经费总额的1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等。&#x00a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持平。&#x00a0;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x00a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安服务。预算数与2021年相比减少13.92万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2年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