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1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业务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卫东区财政局率先在全市探索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使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落地见效。
卫东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内容标准、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从事前、事中、事后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全流程规范。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从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有效性指标、公平性指标等指标,构建政府采购项目支出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反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单位自评和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认真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开展自评,分类整理基础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区财政局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复评,根据得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财政局将选取重点领域、重点采购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将重点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和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能有效规范采购活动,维护采购市场公平。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运用,将约束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