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11410403MB0N459981/2023-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机构职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机构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东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文〔2024〕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卫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行政审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四)统筹全区“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
(五)统筹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六)统筹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管理,加强全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定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
(七)统筹管理全区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区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八)统筹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负责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建立一体化分级运维保障流程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机制;
(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及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管理股。负责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审核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指导、协调和监督目录清单实施。承担统筹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优化重塑和方式创新具体工作。负责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负责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
(三)电子政务股。负责全区数字政府一体化统筹建设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全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全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统筹推进区级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负责全区政务云的统筹管理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区级政务云资源使用审核、动态调整、效率考评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非涉密政务网络整合融通,负责区级电子政务外网具体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各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创新应用,构建一体化在线监督平台。负责统筹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全区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技术研究。负责统筹全区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一体化运维保障流程和一体化安全防护运营机制,组织开展区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监测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