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公开信息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1〕7号的补充通告〔202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08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于2021年6月18日发布《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7),按要求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在被征地村组进行张贴。因社会保障政策发生变化,现补充通告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7)中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社保费用标准65.4万元/公顷。”变更为“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社保费用标准66万元/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该通告公示期为30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联系人:刘    电话:0375-3961710)

 

20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