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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2023〕1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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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2023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保障我区建设用地需求,拟征收东高皇街道上徐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平煤大道东段北侧,东至上徐村西至上徐村南至上徐村北至上徐村。面积1.5762公顷其中耕地1.0073公顷、林地0.45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6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东高皇街道上徐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豫中南(平顶山)综合应急救援保障基地物资储备库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53.00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规定执行。在土地组卷过程中,如遇新的补偿标准批准下发,按照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66万元/公顷。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采用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种途径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拟征地总费用足额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标准足额缴纳至社保部门指定。待省政府批准后,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五、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关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补偿登记

六、听证情况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请于本告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东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其他事项

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街道、范围内通告通告时间不少于30日。

 

联系人:刘    电话:0375-3961710

 

 

202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