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19条、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据《条例》第14、15、16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1.平 顶 山 市 卫 东 区 人 民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www.weidong.gov.cn/)。

2.在卫东区档案馆(0375-3992713)、卫东区图书馆(0375-3992860)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东安路中段);卫东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888号政府院内,联系电话(工作日):0375-3992696。

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政务微信“美丽卫东”“卫东宣传”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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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 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 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5-399267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888号政府办公楼三楼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wdq2677@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不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 可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 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 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 《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卫 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5.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6.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3992677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888号政府办公楼四楼政务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000

电子邮箱:wdq2677@163.com

办公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或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