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6年12月26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罚字 [2016]1号 |
平顶山宏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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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秋花 |
夜间违法施工 |
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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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卫环罚字 [2016]2号 |
平顶山市辛北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07137566—X |
唐秋晓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6月22日 |
自觉履行 |
3 |
平卫环罚字 [2016]3号 |
平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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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杰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6月22日 |
自觉履行 |
4 |
平卫环罚字 [2016]4号 |
平顶山泰克斯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 |
91410400614865180B(1—1) |
渠清团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6月23日 |
自觉履行 |
5 |
平卫环罚字 [2016]5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兴建筑材料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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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保善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6月22日 |
自觉履行 |
6 |
平卫环罚字 [2016]6号 |
卫东区英辉战杰新型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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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战杰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
自觉履行 |
7 |
平卫环罚字 [2016]7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辉新型墙体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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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辉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
自觉履行 |
8 |
平卫环罚字 [2016]8号 |
05723583—9 |
孟海龙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
自觉履行 | |
9 |
平卫环罚字 [2016]9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迎星新型砖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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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西迎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
自觉履行 |
10 |
平卫环罚字 [2016]10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富民新型砖厂 |
G7041040300127070D |
刘建立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
自觉履行 |
11 |
[2016]1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永盛煤矸石砖厂 |
L2004627—9 |
张国永 |
未验先投 |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
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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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平卫环罚字 [2016]12号 |
平顶山市三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05723583—9 |
孟海龙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6年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