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指标为3.28吨/年,排放浓度为22.5mg/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0.54吨/年,排放浓度为63.0mg/m3;细颗粒物2.95吨/年,排放浓度为19.5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公示期为2017年2月24日-2017年3月3日。
电话(传真):0375-399277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
卫东区环保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