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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新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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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宏选煤厂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指标为3.28/年,排放浓度为22.5mg/m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0.54/年,排放浓度为63.0mg/m3;细颗粒物2.95/年,排放浓度为19.5mg/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公示期为2017224日-201733日。 

电话(传真):0375399277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

 

 

 

 

卫东区环保局

                                 20172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