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顶山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平政[2016]49号)第二条规定,卫东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平顶山市盛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四家单位经营场所已不再符合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六)项之关于零售经营者申请条件规定及第二十八条关于注销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现决定对下列四家企业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编号 |
1 |
平顶山市盛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与交叉口北300米路西 |
李永生 |
91410403589717820F(1—1) |
豫平YHLS安许证字[2016]PD001号 |
2 |
卫东区彩虹烟花爆竹销售处 |
平顶山市卫东区贸易广场臻龙旺世南门面房西起第一间 |
王菲 |
410403608198890(1-1) |
豫平YHLS安许证字[2016]PD002号 |
3 |
卫东区喜瑞烟花店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茶叶市场对面804—1号 |
苏泉霖 |
410403608146041(1-1) |
豫平YHLS安许证字[2015]PD001号 |
4 |
卫东区金滩烟花爆竹经销店 |
东安路72附30 |
张丽荣 |
410403608149314(1-1) |
豫平YHLS安许证字[2015]PD002号 |
特此公告
平顶山市卫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