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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食药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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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备注
1 平卫食药监药罚【2017】6号 平顶山市慈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案 平顶山市慈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陈喜亮 销售假药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2017年4月28日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7日  
2 平卫食药监妆罚【2017】10号 卫东区初心百货商店(经营者:李磊)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卫东区初心百货商店(经营者:李磊)     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案 1、警告;2、停止经营化妆品20天;3、没收违法所得;4、罚款。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自觉履行2017年5月10日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0日  
3 平卫食药监食罚【2017】11号 张冬冬(卫东区幸福超市)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张冬冬     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罚款;2、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自觉履行2017年5月18日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18日  
4 平卫食药监药罚【2017】12号 卫东孟俊艳外科诊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孟俊艳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案 1、罚款;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自觉履行2017年5月24日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