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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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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7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718日-2017724日(7个日历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2692(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

  邮   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平顶山市荣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邦花园二期项目》

的批复意见

平卫环报【201708

2017718

荣邦花园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