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罚字 [2017]4号 |
平顶山市圣源昊商贸有限公司 |
914104037390595292 |
王晓燕 |
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对煤炭物料进行覆盖;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17年 10月31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0月11日 |
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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