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食药监食罚【2018】11号 | 卫东区晨晨鑫源世纪百货超市(经营者:宋晨晨)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宋晨晨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1.警告;2.罚款。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2018年4月15日 |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