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年5月18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查决字[2018]1号 | 郭贯卿(卫东区郭贯卿煤场) | 410422196803275416 | 郭贯卿 | 未采取 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18年 4月16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12日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