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6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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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平顶山市豫晟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頻直缝焊管生产线项目 | 平卫环报[2018]11号 | 2018年6月7日 |
2 | 平卫环报[2018]12号 | 2018年6月7日 | |
3 | 平顶山市蓝森塑业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废旧塑料回收项目 | 平卫环书[2018]01号 | 2018年6月7日 |
平顶山市豫晟通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高频直缝焊管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doc
平顶山市锦虹商贸有限公司年产100座环保型玻璃钢化粪池整体设备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