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年8月3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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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环罚字 [2018]4号 | 河南金菽源食品有限公司 | 91410403MA44P7F09E | 郭献骏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5月7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3日 | 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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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环罚字 [2018]5号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 91410400739080969P | 刘兴全 | 未密闭煤炭等物料,覆盖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7月2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2日 | 自觉履行 |
3 |
平卫环罚字 [2018]6号 |
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 | 91410403558303617D |
孙宝军 | 该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烟道截面积为1.54m2,工控机烟道截面积设置为1.12m2,导致上传监控平台污染物排放量比真实排放量低。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2018年7月20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20日 | 自觉履行 |
4 | 平卫环罚字 [2018]7号 | 平顶山市楷模造型材料有限公司 | 91410403171775759P | 孙金伟 | 未密闭煤炭等物料,覆盖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7月20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20日 | 自觉履行 |
5 |
平卫环查决字[2018]1号 |
郭贯卿(卫东区郭贯卿煤场) | 410422196803275416 | 郭贯卿 | 未采取 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 2018年4月16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12日 |
自觉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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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环查决字[2018]2号 | 平顶山煤业(集团)十二矿多种经营公司 | 91410400750718337En | 袁臣义 | 厂区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盘元物料未采取 | 厂区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盘元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2018年6月3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24日 |
自觉履行 |
7 | 平卫环移字[2018]01号 | 平顶山市开元特种石墨有限公司 | 91410403558303617D | 孙宝军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程序合法、符合移送条件,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 2018年7月22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7月19日 | 移送公安机关 |
8 | 平卫环移字[2018]02号 | 卫东区明源工业园外无名电镀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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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小电镀厂,涉嫌环境污染罪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符合移送条件,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 2018年8月30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28日 | 移送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