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2 | 平卫食药监食罚【2018】21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刘氏天津灌汤小笼包店(经营者:刘翠玲)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 刘翠玲 |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罚款。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2018年9月25日 |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