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食药监食罚【2018】23号 |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河南煤炭卫生学校 | 未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1.警告;2、罚款。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自觉履行2018年11月23日 | 平顶山市卫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