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罚字 [2018]8号 | 平顶山市卫东液化气站 | 91410403664667844A | 牛国顺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8月27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20日 | 自觉履行 |
2 | 平卫环罚字 [2018]9号 | 平顶山市东湖液化气供应站 | 91410403706572772X | 张保令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8月27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8月27日 | 自觉履行 |
3 | 平卫环罚字 [2018]10号 | 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91410403551624629P | 孙卫卫 | 未验先投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11月19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9日 | 自觉履行 |
4 | 平卫环罚字 [2018]11号 | 平顶山市丰骏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914104030508537143 | 张经伦 | 未验先投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8年12月28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14日 | 自觉履行 |
5 | 平卫环罚字 [2018]12号 | 邓瑞卿(卫东区南石线观上村段矸石堆) | 410421197812275029 | 邓瑞卿 | 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 2018年12月20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2月14日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