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9年2月27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罚字 [2019]1号 | 平顶山市博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410403MA3X5MFW79 | 胡会平 | 未批先建 投入使用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2019年 1月18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14日 | 自觉履行 |
2 | 平卫环罚字 [2019]2号 | 平顶山市广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410400337081635L | 胡公仆 | 未批先建 投入使用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2019年 1月18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14日 | 自觉履行 |
3 | 平卫环罚字 [2019]3号 | 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医院 | 410422196310228611 | 宋兆宽 | 未批先建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额3%以上5%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9年 1月24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14日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