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卫东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9年5月10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 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期限 | 备注 |
1 | 平卫环罚字 [2019]4号 | 平顶山市明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410403MA3X92QW4Q | 谢耀伟 | 未批先建 投入使用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9年 3月25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12日 | 自觉履行 |
2 | 平卫环罚字 [2019]5号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八矿 | 91410400739080969P | 刘兴全 | 未密闭煤炭等物料,覆盖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9年 3月29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12日 | 自觉履行 |
3 | 平卫环罚字 [2019]6号 | 平顶山市卫东区迎星新型砖厂 | 410403608040252(1-1) | 周西迎 | 未密闭煤炭等物料,覆盖措施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 |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2019年 3月21日 | 卫东区环境保护局2019年3月12日 | 自觉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