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网站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2020年度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量:

 

平顶山市卫东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平卫质强办﹝2020﹞2号





关于实施2020年度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的公告

 

为做好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决定》(平卫政〔2009〕32号)和《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平卫政〔2009〕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2020年 “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建设和服务等行业中的企事业单位,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8月10 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平顶山市卫东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运行管理,提供近3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2万字以上)。对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活动(QC小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申报;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或全市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省内或平顶山市同行业前列;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质量信用A等企业、河南省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著名商标以上称号和服务品牌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内或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显著带动作用;

6、应分别取得财政、税务、环保、安监、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7、特殊情况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审标准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对未评上区长质量奖,但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中成效明显,且下一步需重点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评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单位”。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向平顶山市卫东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受理。平顶山市卫东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办公室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由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要求进行评审。

   4、公示。对拟授予“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的单位,通过媒体、网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命名表彰。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和“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先进”的单位,由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证书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表。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顶山市卫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谷旭光   0375-2232369  13721889599

孟晓蕾   0375-2226569  13781889695

地址:平顶山市湛南路东段秀水名居小区大门东侧。

邮编:467000

 

附件:1、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

2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计划

3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项及评分标准

 

               

卫东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我区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等规定,制订本质量奖评审程序。

 一、工作依据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决定》;

(二)《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三、审定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四、申报对象

平顶山市卫东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五、评定方式

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为主要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和监督为保证。区长质量奖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区长质量奖单位不超过2家,获实施标准化先进单位(鼓励奖)不超过2家。

六、申报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照;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群众性全面质量管理活动(QC小组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3、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进节能减排,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走在省内或全市同行业或全市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品牌优势突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荣获省优质产品、著名商标以上称号和服务品牌的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内或全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起到带动作用。

6、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3年内参加区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七、申报材料

(一)《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一式3份;

(二)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一式3份;

(三)组织自我评价报告(2万字以上)一式3份;

(四)证实性材料;

(五)含上述材料(电子版)U盘1份。

八、评定程序

(一)评审公告

每年度区长质量奖评审前,由区长质量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级或区以上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公告,或组织有关单位直接推荐。

(二)申报受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评审办自愿申报,评审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组织的符合性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三)材料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出具资料评审报告,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具体按下述程序实施:

1、成立材料评审组

根据区长质量奖申报情况,聘请国内专家组成材料评审组,设一名评审组长。

2、材料独立评审

各评审员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按照《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项及评分标准》的要求,独立进行材料评审。填写材料评审记录。评审员签字。

3、材料合议评审

评审组组内对每个组织的独立评审材料进行合议评审,得出合议结果,填入合议评审记录。合议成员签字,组长签字。

4、材料评审报告

按照分工,每个评审员出具自己负责评审的材料评审报告。

5、评审结果汇总报告

评审组按照评审结果,出具组织的综合评审结果报告,按照得分多少,推荐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结果汇总报告由全部评审员签字,评审组长签字。

6、材料评审结果反馈

由评审办负责将材料评审结果反馈给有关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

7、评审结束

 评审员应将所有评审资料和记录交还评审办,并对评审中的有关信息和结论保密。

(四)现场评审

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材料评审合格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按下述程序实施:

1、评审组长负责主持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的内容包括:双方人员相互介绍;明确评审目的、准则和范围;评审组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有关评审的实施或结论的申诉途径;其它需要重申和告知的相关事宜。

2、评审组依据评审计划,按照有关评审指南、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现场评审活动。

3、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组长每天至少召集一次评审组内部沟通会,交流意见并对随后的评审工作做出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4、在现场调查活动结束后,评审组长组织评审组对现场调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讨论现场调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疑义。

5、由评审组长主持末次会议。重申评审目的、范围和依据的评审准则;口头报告现场评审意见;重申保密承诺和公正性声明;受审组织对评审意见的反馈性发言。

6提出区长质量奖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上报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

(五)评委会审议

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侯选企业或组织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区长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六)社会公示

评审办通过新闻媒体,将拟奖企业或组织向社会公示一周。对有投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和反馈。

(七)区政府审定

评审办将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审定。

(八)表彰奖励

区政府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单位进行公开表彰,颁发奖牌(或奖杯)、证书及每个获区长质量奖单位20万元奖金,获实施标准化先进单位5万元资金。(奖金参照2018年度的标准,具体未定)

九、参评费用

免费参评 

十、办理部门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点:市湛南路东段秀水名居小区大门东侧

电话:0375-2232369 2226562

电子信箱:pdswdqzjj@163.com

 

 

 

 

 

 

 

 

 

 

 

 

 

 

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计划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秘书处的安排,现对您公司实施卓越绩效的情况进行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目的

对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的情况进行现场评审,确定与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符合程度。

二、评审范围

企业在《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中确定的内容。

三、评审准则

1、GB/T 19579-2004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 19579-2004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4、有关法规、法令和行政规章

四.评审组

姓名          编号          性别            评审分工               备注

                   A                            组长

                   B                            组员

                   C                            组员

五、评审计划,见附表《评审日程表》

六、评审计划安排及评审方确认意见

领队签字:                        评审组长签字:      

受评审企业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评审日程表

时间

活动

参加人员

标准条款

  备注

9:00-9:30

首次会议

领队、评审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9:30-10:00

参观现场

领队、评审组、企业陪同人员

相关条款


10:00-12:00

现场评审

评审员A、B、C

4.1,4.2


12:00-14:00

午餐及沟通

全体人员



14:00-16:00

现场评审

评审员A

4.3,4.4.2,4.7.1,  4.7.2,4.7.5


评审员B

4,4.3,4.4.4, 4.4.5,4.4.6,4.5.,4.7.4


评审员C

4.4.1,4.5.2,4.6,4.7.3.1


16:00-17:30

评审组合议

领队、全体评审组



17:30-18:00

与企业高层领导沟通

领队、评审组、企业高层管理者



18:00-18:30

末次会议

领队、评审组、企业中高层管理者



说明:评审组长控制评审进度、协调评审组与企业关系、处理评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向领队报告。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项及评分标准

 

 

1、引言

为落实《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精神,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结合平顶山市区域经济及企业的现状,制订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本质量奖)评审标准框架以及评分项分值表。

本标准适用于平顶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报区长质量奖的各类组织和企业,指导企业提高其整体绩效和能力,可用于企业自身进行的以追求卓越绩效为目的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质量奖评委会组织的对申报单位和企业的质量奖评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标准的条款。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GB/T 1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idt  ISO9004:2000)

GB/T 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 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细则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0 和 GB/T 19580—20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导性标准。

 

4、评审标准及其分值要求

4.1评审要求

    本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的要求,以7大类目、22个评分项、37个条款分别规定了评分的类目要求、基本要求、总体要求和详细要求。作为评审过程的评分的最基本的依据。参见附录《质量奖评审标准框架图》

 

4.2评分项分值说明

为适应平顶山市卫东区行政区域经济及企业的现状,结合有关国家及地方经济政策要求,以落实“办法”中“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绩效管理水平,认识并履行社会责任等”的精神,对国家标准的各评分项的分值权重进行了适当调整,国家标准及质量奖评审标准的对照如下。

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与本质量奖评分项分值表对照表

评分项名称(以国家标准条款号)

国家标准

本质量奖标准

类目分值

评分项分值

类目分值

评分项分值

4.1领导

100


100


4.1.1组织的领导


60


60

4.1.2社会责任


40


40

4.2战略

80


60


4.2.1战略制定


40


30

4.2.2战略部署


40


30

4.3顾客与市场

90


100


4.3.1顾客和市场的了解


40


40

4.3.2顾客关系与顾客满意


50


60

4.4资源

120


110


4.4.1人力资源


40


40

4.4.2财务资源


10


10

4.4.3基础设施


20


20

4.4.4信息


20


10

4.4.5技术


20


20

4.4.6相关方关系


10


10

4.5过程管理

110


120


4.5.1价值创造过程


70


80

4.5.2支持过程


40


40

4.6测量、分析与改进

100


100


4.6.1组织绩效的测量与分析


40


40

4.6.2信息和知识的管理


30


30

4.6.3改进


30


30

4.7经营结果

400


410


4.7.1顾客与市场的结果


120


130

4.7.2财务结果


80


80

4.7.3资源结果


80


80

4.7.4过程有效性结果


70


70

4.7.5组织的治理和社会责任结果


50


50

 

5本质量奖评价准则评分系统和评分指南

5.1评分系统

    根据 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规定和被评价组织的信息,按过程、结果两种评分项进行评分,具体要点如下所述。

5.1.1 过程

    本指南所表述的“过程”是指组织为实现标准4.1-4.6中各评分项要求所采用的方法、展开和改进的成熟程度。用方法一展开一学习一整合(Approach-Deployment-Learning-Integration,简称A-D-L-i的四个要素评价组织的过程处于何种阶段,其中:

    “方法”评价要点:

    a) 组织完成过程所采用的方式方法;

    b) 方法对标准评分项要求的适宜性;

    c) 方法的有效性;

    d) 方法的可重复性,是否以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为基础。

    “展开”评价要点:

    a) 为实现标准评分项要求所采用方法的展开程度;

    b) 方法是否持续应用;

    c) 方法是否使用于所有适用的部门。

    “学习”评价要点:

    a) 通过循环评价和改进,对方法进行不断完善;

b) 鼓励通过创新对方法进行突破性的改变;

c)在组织的各相关部门、过程中分享方法的改进和创新。

“整合”评价要点:

a) 方法与在标准其他评分项中识别出的组织需要协调一致;

b) 组织各过程、部门的测量、分析和改进系统相互融合、补充;

c)组织各过程、部门的计划、过程、结果、分析、学习和行动协调一致,支持组织的目标。

5.1.2 结果

结果是组织在实现标准4.7的要求中得到的输出和效果。评价结果的要点为:

a) 组织绩效的当前水平;

b) 组织绩效改进的速度和广度;

c) 与适宜的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绩效;

d) 组织结果的测量与在“组织概述”和“过程”评分项中识别的重要顾客、产品和服务、市场、过程和战略规划的绩效要求相链接。

5.1.3 评分说明

    在确定分数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a) 应当评审评分项中的所有项目,特别是对组织具有重要性的方面,即:必须考虑过程和结果对关键经营因素的重要度,其最重要的方面应当在“组织概述”和诸如4.2.1,4.2.2,4.3.1,4.5.1, 4.6.1等评分项中识别,关键顾客要求、竞争环境、关键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尤其重要。

b) 给一个评分项评分时,首先判定哪个分数范围(如50%-65%)总体上“最适合”组织在本评分项达到的水平。总体上“最适合”并不要求与评分范围内的每一句话完全一致,允许在个别要素(过程的A-D-L-I要素或结果要素)上有所差距。

c) 组织达到的水平是依据对4个过程要素、4个结果要素整体综合评价的结果,并不是专门针对某一要素进行评价或对每一要素评价后进行平均的结果。

d) 在适合的范围内,实际分数根据组织的水平与评分要求相接近的程度来判定。

e) “过程”评分项分数为50%,表示方法符合该评分项的总体要求并持续展开,且展开到该评分项涉及的大多数部门;通过一些改进和学习的循环,满足了关键的组织需要。更高的分数则反映更好的成就,证实了更广泛的展开、显著的组织学习以及日趋完善的整合性。

f) “结果”评分项分数为50%,表示该评分项在对组织重要的经营方面,有清晰的改进趋势和(或)良好的绩效水平,并有相适宜的对比数据。更高的分数则反映更好的改进速度和(或)绩效水平、更好的对比绩效和更广泛的范围,并与经营要求相融合。

 

5.2 评分细则

5.2.1 “过程”评分项评分细则

分数

过程

0%或5%

l  显然没有系统的方法;信息是零散、孤立的。(A)

l  方法没有展开,或仅有展开。(D)

l  不能证实具有改进导向;已有的改进仅仅是“对问题作出反应”。(L)

l  不能证实组织的一致性;各个方面或部门的运行都是相互独立的。(I)

10%,15%

20%或25%

l  针对该评分向的基本要求,开始有系统的方法。(A)

l  在大多数方面或部门,出于方法展开的初级阶段,阻延了达成该评分项基本要求的进程。(D)

l  出于从“对问题作出反应”到“一般性改进导向”方向转变的初级阶段。(L)

l  主要通过联合解决问题,使方法和其他方面或部门达成一致。(I)

30%,35%

40%或45%

l  应对评分项的基本要求,有系统、有效的办法。(A)

l  尽管在某些方面或部门还处于展开的初级阶段,但方法还是被展开了。(D)

l  开始有系统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关键过程。(L)

l  方法与在其他评分项中识别的组织基本需求初步一致。(I)

50%,55%

60%或65%

l  应对评分项的总体要求,有系统、有效的办法。(A)

l  尽管在某些方面或部门的展开有所不同,但方法还是得到了很好的展开。(D)

l  有了基于事实的、系统的评价和改进过程,以及一些组织的学习,以改进关键过程的效率和有效性。(L)

l  方法与在其他评分项中识别的组织需求协调一致。(I)

70%,75%

80%或85%

l  应对评分项的详细要求,有系统、有效的办法。(A)

l  方法得到了很好的展开,无显著的差距。(D)

l  基于事实的、系统的评价和改进,以及组织的学习,成为关键的管理工具;存在清晰的证据,证实通过组织级的分析和共享,得到了精确、创新的结果。(L)

l  方法与在其他评分项中识别的组织需求达到整合。(I)

90%,95%

或100%

l  应对评分项的详细要求,全面有系统、有效的办法。(A)

l  方法得到了充分的展开,在任何方面或部门均无显著的弱项或差距。(D)

l  基于事实的、系统的评价和改进,以及组织的学习是组织主要关键的管理工具;通过组织级的分析和共享,得到了精确、创新的结果。(L)

l  方法与在其他评分项中识别的组织需求达到很好的整合。(I)

 

5.2.2“结果”评分项评分指南

分数

结果

0%或5%

l  没有描述结果,或结果很差。

l  没有显示趋势的数据,或显示了总体不良的趋势。

l  没有对比性信息。

l  在对组织关键经营要求重要的任何方面,均没有描述结果。

10%,15%

20%或25%

l  结果很少;在少数方面有一些改进和(或)处于初期的良好绩效水平。

l  没有或极少显示趋势的数据。

l  没有或极少对比性信息。

l  在少数对组织关键经营要求重要的方面,描述了结果。

30%,35%

40%或45%

l  在该评分项要求的多数方面有改进和(或)良好绩效水平。

l  处于取得良好趋势的初级阶段。

l  处于获得对比性信息的初级阶段。

l  在多数对组织关键经营要求重要的方面,描述了结果。

50%,55%

60%或65%

l  在该评分项要求的大多数方面有改进趋势和(或)良好绩效水平。

l  在对组织关键经营要求重要的任何方面,没有不良趋势和不良绩效水平。

l  与有关竞争对手和(或)标杆进行对比评价,一些趋势和(或)当前绩效显示了良好到优秀水平。

l  经营结果达到了大多数关键顾客、市场、过程的要求。

70%,75%

80%或85%

l  在该评分项要求的大多数方面,当前绩效达到了卓越的水平。

l  大多数的改进趋势和(或)当前绩效水平可持续。

l  与有关竞争对手和(或)标杆进行对比评价,多数到大多数的趋势和(或)当前绩效显示了领先和优秀水平。

l  经营结果达到了大多数关键顾客、市场、过程和战略规划的要求。

90%,95%

或100%

l  在对该评分项要求重要的大多数方面,当前绩效达到了卓越的水平。

l  大多数的方面,具有卓越的改进趋势和(或)可持续的卓越绩效水平。

l  在多数方面被证实处于行业领导地位和标杆水平。

l  经营结果充分地达到了关键顾客、市场、过程和战略规划的要求。

 

 

附录A:质量奖评审标准框架图



微信图片_20200610164502.png 


 

 


附件

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报说明

 

1、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组织基本情况、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组成。

    2、申报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

  3、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附录B进行说明。

4、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注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数。

5、证实性材料是指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工商管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荣誉证书、纳税证明等。无法提供的,请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组织应获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质量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7、若本表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8、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所附的复印件及附件要按序填写证实性材料目录,与《申报书》装订成册,提供纸质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1.  自  我  声  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4、承诺在获得卫东区区长质量奖后,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组织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为全面提升我市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承诺正确宣传所获的平顶山市卫东区区长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日期:

 

 

2.组织概述

 

 

 

 

 

 

 

 注:篇幅在3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3.组织基本情况

3.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    编


最高管理者


电  话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总资产


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近三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主要产品/

服务


员工总数


研发人员数


已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


是否已建立关键绩效考核体系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有限责任、股份、集体、联营、私营、港澳台资、外商投资企业等。详见国家统计局2001年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统计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及其说明。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3.行业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准确填报。

4、近三年有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5、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工政策(缴纳三金情况等),必须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3.2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多类别产品//服务则分表填写,以下同)

 

   产品/服务名称:

主要技术/服务指标

本企业水平

同行业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3.3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时间

产品名称

抽查机构

抽查结论









































































3.4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保、节能指标

 

序号

项   目

单位

    

      

     

1

资产总额

万元




2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3

投资收益

万元




4

年纳税总额

万元




5

年利润总额

万元




6

年销售额

万元




7

年创汇总额

万美元




8

总资产贡献率




9

资产负债率




10

流动资产周转率




11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




12

产品销售率




13

新产品产值率




14

质量损失




15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下降率

%




16

安全指标





17

环境指标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值/流动资产平均余额×(12/累计月数);

3、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累计月数);

4、产品销售率=销售收入总值/生产总值(现价);

5、新产品产值率=报告期末新产品产值/同期企业产值;

6、安全指标按行业要求项目填写;

7、年纳税总额必须出具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3.5近三年企业获奖情况

 

序号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颁奖部门

























































注:企业近3年来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有关企业经营、质量管理、科技创新、省级以上名优产品、河南省AAA级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方面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3.6 主要产品/服务、环境指标

 

主要产品/

服务名称




市场

占有

份额

  




  




  




顾客

满意

程度

  




  




  




顾客

忠诚

程度

  




  




  




      

       

       













 

注:1、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的证实性材料,并提供一份主要顾客或用户名单;

    2、提供环境指标依据及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

4.证实性材料目录

 

序号

名称

备  注

























说明


注:提供复印件(或原件),作为附件。

 

 

5.自评报告

 

 

 

 

 

 

 

 

  

 

 

 

注:篇幅在2-3万字,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6、审核意见一览表

 

 

发改委

是否符合

产业政策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  全

监  察

部  门

近 三 年

有无安全

事    故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环  保

部  门

是否符合环保政策,近三年有无环 境  事  故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税  务

部  门

有无偷漏税情     况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7、审核意见一览表

 

 

 

 

 

 

县(市)区

质量主管部门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卫东区人民政府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