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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吊销货运企业车辆营运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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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超限超载治理“一超四罚”工作专班要求,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辖区货运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现对2019年拟吊销营运证的违法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企业和车辆驾驶人对公示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卫东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股(东环路165号卫东疾控大楼15楼)查看相关超限超载案卷证明材料。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申诉或者举证。联系电话:0375-7099688(工作日受理)

附件:一年内处罚3次的车辆.xlsx

 

 

2020年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