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排查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升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卫东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严肃问责、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为原则,通过实施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整治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健康有序的教育生态。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对全区中小学校(含民办)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包括双休落实、作息管理、作业管理、考试管理、严禁违规补课等情况。具体参照《平顶山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排查表》(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对照《平顶山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排查表》逐一自查本学校规范办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确保一项不漏、全面整改到位。
(二)集中检查。区教体局对学校自查整改情况逐一开展检查,确保全覆盖。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法规及规范办学文件学习,制定本辖区、本学校的整治方案,切实抓好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效果。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教体局要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效整改。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核实、严肃查处。
卫东区规范办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375-3380809,举报邮箱:wdqjyggg@163.com。
卫东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平顶山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排查表
序号 | 事项 | 内容(分值) | 得分 |
1 | 双休落实情况 (20分) | 1.严格落实双休制度。(5分) 2.寄宿制学校于周五下午分批离校,周日下午分批错峰返校,但最早一批返校时间不得早于16:00。(5分) 3.返校时组织学生分批入校,确保返校安全有序。(3分) 4.周日返校当天不得有补课和强制学生入班自习现象。(4分) 5.在校门口公示到校、离校、上课时间或作息时间(寄宿生)。(3分) | |
2 | 作息管理情况 (20分) | 1.注重人文关怀,妥善安排早到、迟到学生及时入校。(4分) 2.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4分) 3.小学、中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和8:00。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餐午休时间。(4分) 4.小学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晚自习应于22:00前结束,并至少给学生预留30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学生熄灯就寝时间不晚于23:00。(4分) 5.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安排作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4分) | |
3 | 作业管理情况 (15分) | 1. 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4分) 2.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4分) 3.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4分) 4. 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3分) | |
4 | 违规补课情况 (20分) | 1.严禁学校占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6分) 2.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不得以自习、提供学习场所、作业辅导、线上教学等变异形式开展补课。(5分) 3.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5分) 4.学校如因重大考试、活动等需调整休息时间的,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4分) | |
5 | 考试管理情况 (15分) |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4分) 2.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4分) 3.学生寒暑假返校两周内,各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测验和考试。(4分) 4.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4分) 5.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3分) | |
6 | 舆情管控情况 (10分) | 1.一年内未发生办学行为方面的重大舆情。(2分) 2.制定舆情管控应急预案,由专人负责并组织参加培训。(2分) 3.常态化舆情分析与研判。(2分) 4.舆情管控人员熟悉舆情管控流程。(2分) 5.有舆情处置工作台账。(2分) | |
合计 |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