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满意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平顶山市卫东区域内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平顶山市卫东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卫东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商(协)会、社会团体以及能够提供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并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的单位。
二、选聘人数
本次拟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20人,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15个。
三、资格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讲政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2、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监督职责,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自愿承担社会责任;
2、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积极完成联系事项,能够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调研、座谈、案卷评查、宣传宣讲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和建议;
4、有条件且愿意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
行政执法监督员在卫东区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1、协助监督全区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卫东区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应邀参加卫东区司法局牵头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通过卫东区司法局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受司法局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政府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区域的落实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五、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属于公益性的社会志愿活动。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届聘任期限为3年,可以连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卫东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不予续聘。卫东区司法局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及企业申请,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选聘工作由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民下载并如实填写《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企业可下载并如实填写《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1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卫东区司法局法制办(卫东区司法局401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审查
卫东区司法局对提交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拟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
(三)公示
拟聘的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和拟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法治卫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由卫东区司法局颁发牌匾和聘书。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单位,需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卫东区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卫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卫东”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7390318
电子邮箱:weidongsifa@163.com
地 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法制办401房间
本公告由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2、《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平顶山市卫东区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一
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贴照片处 | ||||||
民族 | 学历 | 政治 面貌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单位地址 | |||||||||
主要工作经历 | |||||||||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司法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发证 编号 | 有效期 | ||||||||
备注 |
填表说明:无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填“无”,“单位地址”填现居住地。
附件二
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员工人数 | ||
企业自荐意见 | (简要说明企业申请成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目的、优势及预期作用) | ||
企业承诺 | 本企业自愿申请成为卫东区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承诺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 _____ | ||
司法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