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下列894台逾期180日未审验
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公告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章第五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1.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巡游出租车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自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的,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注销其经营许可。
2.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撤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
我单位拟对下列894台车辆作出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决定(详见附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6日-12月24日),如有疑问请致电卫东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375-2223799,联系人:庄天照。
特此公告。
附件:
道路运输证逾期180天未审验车辆统计表(894台).xls
卫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