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5年6月30日前在卫东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2025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论予以公告。
附件1.全区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xlsx
附件2.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xlsx
附件3.2025年度未参检全区性社会组织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