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5日下午,区委第四巡察组常规巡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动员会在区政府机关大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工作人员、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成员及区委编办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陈浩同志宣读了《关于开展九届区委第五轮常规巡察的通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李鹤同志就扎实做好此次巡察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决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新时代巡查工作新要求,在思想认识上“过关”。二是坚决落实政治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本轮巡查工作,在监督质量上“过强”。三是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在提升巡察成效上“过硬”。会议最后,区委编办党组织负责人就此次巡察工作做了表态发言。
根据区委安排,本次巡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27日,巡察期间,设立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举报电话:18236621039(工作日8:00-12:00,15:00-18:00);短信手机:18236621039;电子信箱:18236621039@163.com;邮政信箱:平顶山市建设路904号卫东区委巡察工作4号信箱,邮编:467000。联系信箱:在区政府办公主楼一楼中厅明显且无监控设备的位置设置联系信箱。根据巡察职责,主要受理对区委编办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文字:冯培科 审核:程国军